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告
工產業[2010] 第91號
根據有關規定,現將許可的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第210批)予以公布。本批車輛產品僅限于上海世博會期間在指定區域內示范運行。
附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210批)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