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執行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規定,自2014年12月15日起,長沙公安交警車管部門對達不到國IV標準的車輛,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和轉入登記。
長沙車管所民警張正表示,交警車管部門將嚴格執行通告規定,市民在購買新車時請確認車輛尾氣排放標準是否達到國IV標準,未達國IV標準的不要購買;同時外地車輛轉入長沙,請確認車輛尾氣排放是否達到國IV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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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機動車未達國IV排放標準不予辦理登記
發布時間:2014-12-27 瀏覽次數:1927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