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車輛生產企業、檢測機構:
汽車反光標識是工信部716號文規定的強制性檢驗項目之一,為解決《公告》審查與機動車注冊環節依據標準不一致的問題,經請示工信部產業政策司同意,現將有關要求調整如下:
1.強制性檢驗項目第95項《車身反光標識安裝和粘貼要求》可按照GB7258-2004第3號修改單內容執行,待GB7258標準修訂完成后再視情況進行調整。
2.檢驗報告格式按GB7258-2004第3號修改單內容進行調整。
3.《公告》內相關車輛產品,出廠時可按GB7258-2004第3號修改單要求進行反光標識粘貼。
4.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