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研究推動將客貨運車輛嚴重超速、超員、超限超載等行為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一石激起千層浪,“三超”是否該入刑,引發各方關注和爭議。
支持:“三超”入刑威懾力大
據媒體報道,公安部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約6.2萬人死亡,九成以上是由交通違法造成。其中,僅超速導致的事故死亡人數就占總數的14.2%。
“‘三超入刑’的根本目的是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有必要推進。”作為交通行政執法部門,市高速公路執法一支隊執法人員許某認為,客貨運車輛超速、超員、超限超載等行為,不僅嚴重破壞公路設施,對公路橋梁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也容易釀成交通事故,存在諸多安全隱患。將嚴重的“三超”行為上升到刑罰高度,增大違法成本,提高震懾力和打擊力度,可以有效遏制該類違法行為,保障道路安全暢通。
“有的超速行為,行政罰款才一兩百元,誰都掏得起這個錢。”網友“云知道”則認為,現有行政法規對“三超”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偏輕,是“三超”等交通違法行為久治不絕的主要原因。以“入刑”方式來加大“三超”的處罰力度,將對客貨車司機形成較大的震懾力,將從源頭上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
擔憂:行業生存壓力增大
對于“三超入刑”,渝北龍溪鎮貨車司機羅先生表示出了擔憂:“我們也不想超,但是現在油價、過路費都非常高,不超根本賺不到錢。”
羅先生駕駛貨車常年從事重慶到達州的物流運輸工作。“由于過去過路費是按照行駛證上面的噸位計算,因此,我這車在出廠時改小了噸位,核載只有兩噸。”以超載為例,羅先生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每噸貨的運輸價格是120元,重慶到達州單向近300公里,油費加過路費約700元,如果按照核載兩噸來拉貨,240元的運費遠遠不夠,“我的貨車每次都要超載10噸以上,才能保證有錢賺。”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貨運市場的競爭越來越激烈,車主想要獲得貨源,就互相壓低運價,加之貨運成本日益增加,于是貨車車主便選擇了超載。而對于客車車主來說,他們超員的原因與貨車車主選擇超載原因差不多,也都是在貨運成本居高不下的情況下攤低成本。
渝中區某交通貨運部負責人孔令碧說:“不管超載還是超速,司機大多是從經濟方面考慮。如果推行‘三超入刑’,雖然客觀上解決了安全問題,但對本來就沒有多少利潤的運輸公司和個體經營者來說就是雪上加霜,行業可能也會陷入低谷。”
建議:以危險駕駛罪入刑
對于“三超”入刑,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沛谞雖然贊成,但在罪名的適用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我反對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對‘三超’行為定罪。”
根據《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法定刑幅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懲治醉駕的“危險駕駛罪”最重只能判處6個月拘役。“‘三超’和醉駕同樣都是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如果在處罰上不同罪、不同罰,這是不科學的。”劉沛谞建議,將嚴重的“三超”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的罪狀,通過進一步完善危險駕駛罪,從而實現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同罪、同處罰,達到罪責刑相適應。
“‘三超’入刑,還需輔以相應的政策調整和配套機制。否則,可能出現大量的被迫犯罪,”劉沛谞說,當前過路費偏高,物流成本高,如果不超載,很多運輸主體將虧本,為了生存,企業和個人可能“不得不”犯罪;在節假日等特殊時段,因為運力有限和運輸資源配置不均衡等因素,超載行為不時出現,如果一律追究,將對普通百姓出行造成困難。
劉沛谞建議,“三超”入刑前,應在國務院統一指導下,發改委、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與地方政府共同研究確定一套合理的道路通行費標準,在考慮公平和各地區情況的前提下,適當降低運輸成本與物流成本,這樣不僅能為遵紀守法的個人和企業提供盈利空間,也可保證“三超”入刑后能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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